图书借阅规则

发布单位:图书馆编辑:发布日期:2014/05/09浏览量:3522

(一)借阅册数及期限:

读者类型

借书册数(册)

借书期限(天)

续借期限(天)

续借次数(次)

预约册数(册)

预约有效期(天)

学生

      10

30

30

1

5

3

教职工

     15

90

90

1

15

3

(二)如因公出差或外出学习等情况,确实不能按期还书者,应在离校前,带相应证明来馆办理延期还书手续,否则按过期处理。

(三)每学期进行一次催还工作,过期不还,经多次催还无效者,按逾期有关规定处理。

(四)读者应爱护图书,不得污损、撕毁、圈点、批注、调包和遗失等,如有上述情况,按图书污损、遗失赔偿制度处理。

(五)入库须知

1.读者入库前,应将自己所带书籍、雨具等物品放入存包柜。

2.读者选定图书后,持图书到工作台办理外借手续。

(六)注意事项

1.借书证仅供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他人,一经发现,停止借阅权限1—6个月;一人一卡,凭卡进馆、凭卡借阅。

2.借阅图书时,借阅者应注意检查所借图书有无眉批、圈点、撕页、掉页、扯图、污损等现象,如有,应及时向工作人员申明,由工作人员加盖污损章后借出,以免污损责任不明;借阅时未发现该书刊有上述情况,还书时如检查出来,由借阅者负责按图书馆有关制度赔偿。

3.所借图书应按期归还,如有超期,无法继续借阅其他图书。

4.教职工离职,学生毕业离校、办理退学、休学时,应还清所借图书资料、交清罚款、交还校园。

5.违犯图书馆规章制度,经教育,认错态度不好,无悔改表现者,图书馆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,同时停止其借阅权限,通报读者所在部门。